优秀律所为什么需要卓有成效的管理?
现实是,大部分创始人往往下不了决心专职做管理,无非是不甘心放弃直接面对客户或者考虑到业务收入等原因。
我会建议,找到一个志同道和的合伙人专注律所管理。不然,自己转型为专职管理者,亲自带头干。
古话说“买卖亲手做,庄稼不托人”,无数的律所管理经验告诉我们,没有第三条道路通向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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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所管理的价值大吗?
这里面有一个核心命题,即律所的运营管理像企业一样有价值吗?
答案是ABSOLUTELY!管理工作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使命。它适用于公司,也适用于律所。
现代管理学的缔造者德鲁克讲过,管理的本质就是最大程度激发人的善意。十年前,在他所著《卓有成效的管理者》里接触到这一观点时,我正着手筹办一家大型律所,并担任专职管理合伙人,它像一把火炬照亮我前行的道路,让我下定决心转型做运维管理,并十年如一日,把管理当成自己毕生的专业。
过去的十年,我看到管理带来的裂变式效益。本人直接管理运营了两家大型品牌律所,第一家从零开始,用了三年就在上海成长为拥有300名(2013数据,现今已达700名)注册律师的长江以南第二大规模律所;第二家我直接创办的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,经过五年发展,成为律师队伍150人、创收规模超亿元的精品律所。
我想,如果仅仅靠专业化累积,没有我们运营管理团队专职驱动律所发展的话,律所不会有如此的成就。
过去的管理工作,虽然让我失去很多,但找到管理的乐趣,也有相应的成就与荣誉:在复旦、上高金专修了管理学EMBA,先后两次被评为首届上海市闸北区组织部领军人才、首届上海市静安区组织部领军人才;担任了近十年的区人大代表;成为上海财经大学、华东理工大学、上海大学等多家高校的创业导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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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需要卓有成效的律所治理
大江大河,水大鱼大。
在梳理过去十年优秀律所的风云际会时,我注意到一个核心问题,就是凡是勇立潮头获得巨大发展的律所,除了专业定位上的竞争力外,还得益于管理模式的创新及运营的卓越有效。
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未来律所比拼的核心是律所平台的整合性竞争能力,而这里面的核心就是管理运营的能力,再上一个层次,就是律所的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。因此,简单的律所管理已经上升为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,但本文概念里不做区分。
提升律所整合性竞争能力,更深层次的原因如下:
首先,强化律所治理,从业务中抽离,是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。
笔者一直强调,除了专业服务,律所的运维如行政、人资、品牌、党建、财务、技术、市场、知识管理、公共关系、物业管理,都是一门专业,专业的事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干。无论我们强调的服务型运营团队的建设,还是大中台的建设,都是强调律所整体运维能力的提升。
其次,律所的管理提升,是律所打造服务型支持团队的核心。
过去我一直强调律师要给客户提供超乎体验的服务,但律所有没有把律师当客户呢?有没有为平台执业的律师提供全面、细致、贴心的仆人式服务呢?让律师的工作无后顾之忧,把律所打造成家一样温暖的地方,有人气就有财气。
在笔者的上一篇《律所为什么搞党建》文章里提到,无论是青年律师,还是中年律师,普遍遇到的难题是:孤独无法自解,孤愤无法自启,收入没有保障,执业障碍多多,团队没有温暖,身体隐患随形,灵魂无处安放。这些都是党建工作与行政服务工作可以大显身手的地方,纵向、横向,把律师的关爱做到位,做到律师心槛儿里去。
其三,通过律所的有效运营,保证律所的公共积累与持续投入。
传统的合伙制律所运营管理有一个悖论,律所为了吸引人才加盟,就把分配比例向律师团队最大化倾斜,结果吃光分光,律所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共积累。
缺乏公共积累的可怕之处在于,无法反哺品牌与市场建设,又无法吸引更优秀的律师加盟,进入恶性循环。久而久之,如果主要创始人没有担当与付出,律所难免流于平庸或衰败。
如何在合伙人利益与律所发展的博弈中找到最优平衡,除了主要合伙人有共识与担当外,有一个办法就是,律所通过有效运营,提升律所品牌,提高行业声誉,提高公共业务积累,在优秀合伙人与客户面前提升议价能力,从而保障律所可持续发展。
另外,律所的综合治理运营能力,还体现在产品研发、知识管理、财务分配、公共事务、组织市场、风险控制等诸多环节,以管理运维这一条主线,激发律所每个环节每个资产要素的优化组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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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做好律所卓有成效的治理?
首先,律所合伙人必须形成共识,愿意为管理运维驱动律所,提供制度性保障。
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,律所发展不能没有持续主导者与担当者,同时,认识到管理出效益,理解管理的价值,并愿意为专业的管理运维买单。
试想,一个律所,如果全按照一人一票的合伙人制度,就像有限公司里没有大股东的分散结构,对管理也没有充分授权,其发展前景要么成为“威权治理”即创始人独大的模式,或是极为松散的轮流坐桩模式。
纵观国内优秀律所,其持续发展全赖缔造者或创始合伙人有格局有胸怀,持续无私的付出与贡献,并愿意将个人品牌与资源转化为律所平台的品牌与资源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创始人与管理合伙人都有如此的奉献精神与整合能力,即使有,也未必有持续付出的意愿。
我们既要寄希望于部分创始人的“善意”——对律所发展的担当与牺牲,又要相信制度经济学与产权经济学的人性基石和理性逻辑,要完成将决策权、运营权、监督权与分红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持的制度变革。
律师事务所要从顶层架构上解决制度问题,建立类似投资合伙人委员会、管理合伙人委员会与职业经理人层面的分权与治理机制,相当于股东会、董事会、运营层。
投资合伙人在人事权、财务权与重大事项决策权方面行使相关权利,承担相应义务;管委会作为投资合伙人的常设机构,由投资合伙人选出,对其负责,同时,选举产生监事会,形成有效的议、决、行、监完整体系与制度。专职经理人作为律所的日常行政运营机构,对律所的日常经营承担责任,而在律所的最终分红权方面,要舍得给运营团队分享。
其次,顶层制度保障下,建立专业可靠的管理合伙人与职业经理人制度。
若大家对职业经理人制度能达成共识,那么,将一部分决策权、大部分的管理权,连同部分分红权或者部分股权,让渡给职业经理人队伍,授权其对律所做整合性运营,承担独立、公正、尽职的运营责任。
专职管理人不做业务、专事运营以服务所有人,无论从精力上还是公心上,容易服众,也容易平衡好合伙人关系,从而更好地推动律所可持续发展。
现实情况中,当提出“律所管理出效益”,大家同意。但是让创始人抛弃业务,专事管理,大部分合伙人未必舍得付出,或者即使舍得也没有管理的能力,在律所管理运营上有意愿无精力,有想法无能力,更多的人把主任这一公共职位,要么当成业务之外的负担,有心无力;要么当作整合外部资源与荣耀性指标的筹码,不愿分享。
而选择专职的执行经理人,是成熟或规模律所可以尝试的路径。近些年崛起的几家大所,都与能干的职业经理人相关,这个要感谢一个人,他就是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终身荣誉主任王忠德老爷子,他作为律所管理合伙人,与其他创始人一起,推动了律所到行业巅峰,成就一桩美谈。
其三,“两个凡是”原则,做好律所中后台的运维支持。
律所管理,不是把人管起来,而是真正的“以人为本,以客户服务为旨归”,即:
凡是有利于客户服务的事情都要想办法支持,凡是有利于律师在律所开心、幸福与富足地执业的事情都要尽可能支持。
律所要从简单的行政管理与协助,主动升级为服务型中后台。借鉴之前创办两家律所的经验,我尝试在律所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与业务中心两个大中后台部门。
行政服务中心,由运营总监领衔,在人资、品牌、财务、风控、行政等各个层面,提供管家式服务。
MCPS业务中心,即M-Marketing(BD),C-Customer Centre, P-Product Research, S-Service Centre,由管理合伙人亲自挂帅,为律师团队的业务开展,提供渠道市场、客户服务、业务产品研发、授薪团队支持,目标是成为律师的经纪人,让律师回归专业。
为激励运营管理团队,律所拿出一部分股份,绑定目标,做长期期权安排;以年终律所利润,做好中短期分红安排,以激励运营管理团队,将运营管理层岗的利益与律所的整体发展相绑定。
最后,大道理都懂,难在执行与选人,核心就是如何选拔出卓有成效的管理者。德鲁克认为卓越的管理者并不是什么天赋才能,任何管理者都可以后天学会,他指出管理者的五个特点:时间管理、分清内外、用人所长、目标管理、善于决策,这一样适用于律所的管理者。本人将在另外一篇关于“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律所管理合伙人”文章里阐述。
文中提到的议决行监制度,可以参考本人文章《律所管理初探:以股权治理精神塑造一家产权清晰科学的律所》